主题:购房赠送面积 应尽量要求将赠送细节写入合同
- 发表于2012-05-03
- 发表于2012-05-03
记者帮忙:买房卖房本是件高兴事。但说好的9㎡储藏间突然变成3㎡,着实让购房者潘先生无法接受。于是,潘先生打算放弃购买,可中介认定潘先生违约在先,1万元定金应当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买方及中介方。潘先生深感无奈,只好找到本报记者帮忙解决。
- 发表于2012-05-03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的周斌律师,他认为:“如果赠送9㎡储藏间确实是中介所言,将对买房人的购房决策即是否签订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产生一定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在此前提下,如果事先说好的9㎡变成了3㎡,则中介构成欺诈。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买房人此时可以撤销合同,有权要回定金,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此外,房管局还会追究中介的法律责任。”
- 发表于2012-05-03
周斌律师提醒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尤其是在购买有较大面积赠送的二手房时,应尽量将中介公司所讲述的重点房屋细节写入买卖合同。谨慎签订合同,才能防范于未然。”
于是我找到中介公司理论,在双方争执过后,我认为中介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合同可视为无效,因此决定放弃购买此套房屋。而中介公司却表示我是在已经看过房源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该对房屋的赠送面积有基本了解。中介公司认定是我违约在先,拒绝将支付的1万元定金退还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