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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行,多少霸王条款可以胡来

发表于2012-08-13

没有比中国的银行储户更委屈的,也没有比中国的银行更无赖的了。储户去银行取钱,既怕取到假钞说不清,又怕银行多给钱或者少给钱惹来一身麻烦。储户们把自己的血汗钱毫无保留且付出自己全部信任存给银行,只求自己的钱能够平平安安;而银行摆个“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单方面就把自己的责任撇清。中国的银行牢牢把持着全世界最赚钱公司的前几名,却对储户颐指气使、动辄以霸王条款耍无赖,谁来维护储户的利益?

发表于2012-08-13

如果你走进中国的银行营业厅,要千万小心了,如果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小心多给你取了钱,而你又觉得这分明是银行的责任而不想还给银行的时候,可要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够不够和银行打一场官司的。

发表于2012-08-13

其实我们并不否认储户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多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属于“不当得利”,按照法律和道义,都应该予以退还。而且客观而言,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有其合理性,可以避免银行免受很多不正当的经济纠纷的侵扰。

发表于2012-08-13
但另一方面,既然“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和储户达成了的一种合同约定,那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应该是对等的,对双方都有同等的约束力。具体到实践中,不管银行多给钱少给钱,都必须一视同仁地落实“离柜概不负责”,这样才公平公正,才符合当初达成合同约定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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