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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认购合同是2号 没选到满意房

发表于2012-03-02
2月29日,市民梅女士拨打市长热线12345反映,自己在陶店曹山2期还原房选房过程中,认购合同号是2号,但房子都快分完了,她却没能选到满意的房子。
发表于2012-03-02
 梅女士:第二个签认购合同,没选到满意的还原房
   梅女士告诉记者,2010年5月,她位于燕山乡陶店村陶店大转盘西南角的老宅开始拆迁,为了能在选房时拿到自己满意的房子,她早早地搬家并第二个和拆迁办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今年初,拆迁办通知梅女士新房已经建成,让她按照认购合同序号选房。依据拆迁时双方签订的合同,梅女士可以选择两套房子。在选房时,梅女士除了看上一套17号楼3单元102号的房屋外,还相中了一套面积为69平方米的房屋。“因为拆迁办的会计不在,所以当时选房没有办结。之后几次去拆迁办也都因各种原因无功而返。直到几天后老邻居告诉我,我选的17号楼3单元102号房已经被别人选走了,钥匙也拿了,我才又去拆迁办找。”梅女士说。
   梅女士表示,这次她来到拆迁办后,工作人员告诉她,一楼的房子还有一套采光不太好的。梅女士如果选择这一套,就可适当补偿她。“他们说,按照拆迁还原规定,我的拆迁房面积55平方米,只可就近靠档选择,要是我签了这套一楼的,那套69平方米的也给我。但我签了一楼的后,他们又反口不承认了。”梅女士说。
发表于2012-03-02
 项目部:严格按照认购合同号顺序及相关规定安置
   记者与市城投公司陶店拆迁安置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就梅女士所反映的情况,该负责人做出了以下解释:在房屋开始安置时,拆迁办是严格按照认购合同号顺序对拆迁户进行安置的。梅女士在近半个月时间内,一直没有选择到她认为合适的房子。与此同时,其他拆迁还原居民对还原要求迫切,希望能早日住上新房。经再三催促,在梅女士的房子一直没有选定后,拆迁办决定让其他居民开始选房。
   关于一楼的住房问题,在项目中有严格的规定,想要一楼的还原房,拆迁人必须是70岁以上的老人或下肢残疾的。除此以外,由村委会证明,确实和父母住在一起的也可申请。当梅女士选择第一套17号楼3单元102号房时,她并不满足以上条件。之后当她从村委会开出与父母同住的证明时,一楼房屋已经基本被选完了,所以她才签订了后来的一楼房屋。
   而就梅女士提出的补偿一说,该负责人并不认同。他表示,按照规定,拆迁还原必须遵循就近靠档原则,梅女士家的情况只能靠档到56平方米,想要调剂到69平方米的房屋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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