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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今日话题】人均住房超40平米部分征房产税。你同意吗?

发表于2012-12-03

社科院28日发布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

社科院28日报告指出,当前中国住房市场的主要矛盾是结构性矛盾,即高房价超过居民支付能力;保障性住房供给比重较低。报告提出中长期内我国住房保障的目标应为:保障在城市生活的人群拥有“可支付的、合理、适宜的居住空间”。

人均住房超40平米部分征房产税。你同意吗?

发表于2012-12-03

反正我家人均才没超过呢

发表于2012-12-03

可以啊,

发表于2012-12-03

还没有吧

发表于2012-12-03

我当然不同意了

发表于2012-12-03

我坚决不同意

发表于2012-12-03

严重不同意

发表于2012-12-03

必须不同意啊~

发表于2012-12-03

同不同意也决定不了什么

发表于2012-12-03

挺不错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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