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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74岁女老总百万鲸吞4000余万国有资产

发表于2012-07-04

74岁,对于一名退休女干部来说,本应是尽享天伦的年纪,但年过古稀的国企女老总吴小莉,却因巨额贪腐落马,被判无期徒刑。

发表于2012-07-04

吴小莉曾在原上海公用事业局基建处担任过10年的副处长,直至1998年办理退休手续,时年60岁。但早在1994年,其所在单位投资100万元组建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吴小莉就被任命为法定代表人、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该公司主要开展对上海市一些重大工程业务的监理活动。

发表于2012-07-04

“当时各个处室都有‘三产’,由处长兼职,给局里一些干部提供些奖金。”吴小莉说,因为这个公司一直由自己兼职管理,因此退休后,便按局里“惯例”继续经营企业,从一名机关干部转身成一位国企老总。这个原来盈利不佳、“不死不活”的企业,在吴小莉的打理下“红火”起来。

发表于2012-07-04
为何到了古稀之年,吴小莉对国企老总的“位子”仍如此眷恋?原来另有隐情:经查明,从2002年起,吴小莉就授意公司财务长期将公司监理费收入通过采用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劳务合同的方法,将公司合法营业收入以配合费、劳务费等名义转至某区以劳养武民兵服务部套现,至2010年5月间已形成公欣公司2000余万元账外资金。吴小莉指使崔某、蒋某、姚某将上述公司账外资金中的132万元分别以个人名义至银行开立定期存单。
发表于2012-07-04
除了钱,女巨贪对于房产也垂涎三尺,而且手段极其隐蔽。2004年2月,在吴小莉的运作下,某机关下属单位的一营业所服务站点,被调拨给了吴小莉的公欣公司,得到该房产后,吴小莉授意立刻出让,并将房产所得247万余元账外直接用于购买西康路某房产,对外出租,且不入公司财务账。
发表于2012-07-04

后来公司改制后,该房产滞留在公欣公司,由吴小莉直接控制继续出租。在公司转制前后,该房历年来所产生的房租收益共计14万余元亦被吴小莉实际控制。经评估,该房屋在2009年11月30日改制基准日的价格为414万余元。

发表于2012-07-04

随着贪欲越来越大,在连续十多年担任国企老总后,70多岁的吴小莉仍不满足于公司账外的“小金库”,她认为只有改制,才能将这些年挣的钱“巧妙”地化公为私。而此时,某投资(集团)公司正欲将这个原为事业单位的公欣公司改制成民营企业。

发表于2012-07-04

吴小莉直接找到了欲收购监理公司的上海住远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董事长周某。双方约定,由住远公司参加招投标获让公欣公司,获让后49%的公司股份为吴小莉等个人所有,并先后签订了两份合作协议。

发表于2012-07-04
2010年5月,公欣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后以143万余元的价格,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招投标转让给住远公司。
发表于2012-07-04
看似天衣无缝,实则暗藏玄机,其关键点就在于评估的价格极低,巨额应纳入评估范围的国有资产被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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