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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高速公路被指印钞机 破冰一槌

发表于2012-07-10
2004年8月,国务院通过《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同一年,时任上海市人大代表的沈永泉就提出了“关于取消沪嘉浏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通行费”的议案。
发表于2012-07-10

随后,上海市政协委员夏善晨对媒体表示,“中国大陆第一条高速公路的投资早已全部回收,应是不争的事实。”上海市人大代表柏万青也提出相似议案。

发表于2012-07-10

但破冰最有力的一槌终于敲下来了。

发表于2012-07-10

沪嘉高速的免费像一根火柴,点燃了公众对高速公路免费的探讨热情。

发表于2012-07-10

但各地政府和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有不同的声音,在谈及上海高速公路免费的案例是否可以全国推广时,上海市路政局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上海有上海的特殊性,沪嘉高速的免费不代表具有全国推广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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